高新区就业创业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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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其中300万元以内贷款按国家、省现行政策予以贴息,鼓励各地对300万元至600万元之间的贷款进行贴息。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定执行。
享受对象: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小微企业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1年内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95%以上。
补贴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签订借款合同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贴息。
补贴期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除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网吧等行业);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和企业信息表(加盖档案查询章);4.与1年内新招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5.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6.吸纳安置人员缴纳社保凭证;7.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联系人:李萍萍 联系电话:0790-6861619
二、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可享受3-6个月、最长12个月的见习补贴和综合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综合保险补贴标准不高于500元。受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见习期限及生活费期限顺延。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学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期满留用率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综合保险补贴标准不高于500元。
补贴期限:就业见习补贴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见习人员名单、就业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见习综合保险单。
联系人:钟慧 联系电话:0790-6861202
三、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政策内容:按实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按其每月实际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享受对象:创业孵化基地入驻企业(个人)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
联系人:钟慧 联系电话:0790-6861202
四、鼓励创业孵化基地减免运行费用
政策内容: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
享受对象: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
补贴标准: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以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
补贴期限: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创业孵化基地进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
联系人:钟慧 联系电话:0790-6861202
五、岗前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了培训。
享受对象:培训对象为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岗前培训500元/人。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 、营业执照、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和集中理论授课视频资料、学员身份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工资发放表及银行流水、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承诺书、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
联系人:钟慧 联系电话:0790-6861202
六、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工业园区企业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
享受对象:工业园区企业
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补贴期限:自然年度内每人可补贴一次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城乡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吸纳城乡脱贫劳动力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
联系人:严晨琦 联系电话:0790-6860456
七、一次性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用工单位,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人补贴一次。此项政策不与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重复享受。
享受对象:用工单位
补贴标准:每人2000元
补贴期限:每人补贴一次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监测对象劳动力证明材料、吸纳监测对象劳动力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
联系人:严晨琦 联系电话:0790-6860456
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 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是否严重违法失信。
享受对象:参加了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90%返还。
补贴期限:2022年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免申即享”、直达银行账户的精准发放模式,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联系人:严晨琦 联系电话:0790-6860456
九、劳务派遣用工补贴
政策内容 : 区内重点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并新增使用派遣员工6个月(含)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用工奖励。
享受对象:园区企业
补贴标准:500元/人
补贴期限:一次性
申请材料: 1.填写《高新区劳务派遣用工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书复印件;3.企业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6个月(含)以上的派遣费用凭证;
4.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5.报销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联系人:罗名禄 联系电话:0790-6863337
十、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新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企业
补贴标准:1000元/人
补贴期限:一次性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人员花名册》、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及账户、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联系人:李晗 联系电话:0790-6860456
十一、交通补贴
政策内容:与区内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每年可报销往返车票一次。
享受对象:园区重点企业外来务工人员
补贴标准:根据户籍所在地给予报销,江西省内新余市外单程不超过100元/人,江西省外单程不超过200元/人。
补贴期限:每年可报销往返车票一次
申请材料:1.填写《高新区外来务工人员往返车票报销申请表》;2.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往返车票报销人员汇总名册;3.报销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往返程车票原件;4.报销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联系人:李晗 联系电话:0790-6860456
十二、推介奖励
政策内容:推荐务工人员到区内重点企业新增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市内200元/人、市外300元/人标准, 给予推介用工奖励。全市范围内的村(社区)一次性成功介绍15人以上的,给予村(社区) 50元/人的奖励。
享受对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村(社区)、个体
补贴标准:市内200元/人、市外300元/人、 村(社区)50元/人
补贴期限:一年内到多家企业就业的人员仅享受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申请材料:1、填写《高新区推介务工人员奖励申请表》;
2、推介人员花名册、被推荐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员工内部推荐的则还需提供该企业为员工发放的以工招工奖励证明凭证;3、入职证明由就业部门到社保部门查询入职情况,未缴纳社保的由企业负责提供6个月(含)以上工资发放凭证;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村委则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村委公章,个体则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5、引荐者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联系人:李晗 联系电话:0790-6860456
十三、介绍就业困难人员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全省各类就业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就业困难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及以上的,按每介绍1名就业困难人员补贴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服务机构求职补贴。
享受对象:各类就业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每人300元
补贴期限:每人可享受一次求职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介绍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劳动合同、企业发放工资流水。
联系人:李晗 联系电话:0790-6860456
十四、单位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上年度社平工资的60%的缴费基数为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用工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申领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帐(单)、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
联系人:简春红 联系电话:0790-6869228
十五、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政策内容: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停工停产通知的县(市、区),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
享受对象: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并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的中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00元的发放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同一企业年度内只享受一次。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联系人:简春红 联系电话:0790-6869228
十六、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已经享受该项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园区企业
补贴标准:每人15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1.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2.花名册3.承诺书
联系人:简春红 联系电话:0790-6869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