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就业创业惠民政策汇编
请用微信扫一扫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做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并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内做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并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0元/月的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申请人社保卡;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现场核实缴费情况和户籍情况。
联系人:简春红
联系电话:0790-6869228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元/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30元/月的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新余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现场填报)、申请人社保卡、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毕业证书、营业执照(针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现场核实缴费情况和户籍情况。
联系人:简春红
联系电话:0790-6869228
三、失业保险待遇申领
政策内容: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劳动关系;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享受对象: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新余市市本级、高新区、渝水区、仙女湖区每人每月1557元,分宜县每人每月1449元。
补贴期限:根据缴费年限计算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长,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社保卡、视同缴费材料
联系人:简春红
联系电话:0790-6869228
四、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2.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2021年至2022年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
享受对象: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
补贴期限:拿到证书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社会保障卡、承诺书、职业鉴定机构考试报名申请表需盖章、失业保险支持参半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便、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鉴定机构符合资质。
联系人:简春红
联系电话:0790-6869228
五、失业保险补助金
政策内容: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已申领享受人员不得重复申领。
享受对象: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由参保地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失业补助金
补贴期限:申领期限不超过6个月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申请材料:社会保障卡
联系人:简春红
联系电话:0790-6869228
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毕业学年的残疾、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享受对象: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1000元/人
补贴期限:一次性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江西省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审批表》、《人员花名册》、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户、毕业生困难身份证明材料。
联系人:李晗
联系电话:0790-6860456
七、城乡脱贫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城乡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城乡脱贫劳动力个人申请书(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示结果及外出务工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情况。
享受对象: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城乡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补贴标准:每人500元。
补贴期限:每人可享受一次求职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城乡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收费票据。
联系人:钟慧
联系电话:0790-6861202
八、外出务工交通补贴
政策内容:到省外务工的给予每人500元交通补贴,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每人3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享受对象:城乡脱贫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标准:到省外务工的农村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农村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人。
补贴期限: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交通补贴。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城乡脱贫劳动力证明材料、城乡脱贫劳动力个人申请书(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示结果及外出务工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情况。
联系人:严晨琦
联系电话:0790-6860456
九、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本省行政区域2020年起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农民工(指非城镇居民),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应为企业法人代表。
享受对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农民工
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5000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政策执行期限: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长期执行,脱贫劳动力、农民工执行到2022年12月31日为止。
申请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学籍证明)、户口本、《就业创业证》、《营业执照》、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银行账户。
联系人:钟慧
联系电话:0790-6861202
十、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政策内容:优秀创业项目资助。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对象一是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5000元奖励。二是获得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获得省级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并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的项目。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资助20万元、18万元、16万元。获得省级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资助10万元、8万元、6万元。省、市两级人社部门评选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按不超过每人2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享受对象: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获得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获得省级人社部门牵头举办的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并在我省登记注册经营的项目。
补贴标准: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后成功创业的(稳定经营1年以上),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5000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资助20万元、18万元、16万元。获得省级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的,按照名次由高到低依次资助10万元、8万元、6万元。省、市两级人社部门评选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的初创企业经营者,按不超过每人2万元的标准资助其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补贴期限:一次性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省内注册登记,并稳定经营1年以上);优秀创业项目被采用后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家级、省级创业大赛前三名(含行业、组别)获奖证书。
联系人:钟慧
联系电话:0790-6861202
十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城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上统称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职业培训补贴(1000元/人)。培训合格证书1000元/人、初级(五级)12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5000元/人。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需提供基础及资金补贴台账和补充基础台账。其中基础及资金补贴台账包括: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培训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生活费花名册;补充基础台账包括:培训大纲、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就业培训学员抽查情况表、学员身份资质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符合领取生活费补贴的佐证材料、学员试卷、学员满意度调查表、新余市职业培训承诺书。
联系人:钟慧
联系电话:0790-6861202
十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内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由个人或组织实施鉴定的机构代为向同级人社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领者本人银行账户。
享受对象: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五类人员、职业院校学生。給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补贴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給予补助,但最低不少于220元/人。对纳入当地政府重点产业中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90%給予补助。
补贴期限:一次性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五类人员和职业技能院校学生申领职业鉴定补贴时需提供已下材料:1.个人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下同)复印件、职业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代为申请协议、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已下简称收费票据)等。2.企业职工申领:企业开具的职工在职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具的收费票据等。
联系人:钟慧
联系电话:0790-6861202
十三、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
享受对象:城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上统称五类人员),高校和职业院校非毕业学年的在校生,初创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等)经营者
补贴标准:GYB培训300元/人、SYB培训1000元/人、GYB+SYB组合培训1300元/人、IYB培训12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1000元/人、电子商务培训800元/人、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需提供的补贴申报材料包括:培训开班(变更)申请表、授课教师信息、课程安排表、培训考勤记录、学员花名册及职业资格证书编号/考核成绩、抽查情况表、学员身份资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个人填写)、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表(培训主体填写)、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协议原件、学员满意度调查表、学员样卷、承诺书及集中理论授课视频资料。
联系人:钟慧
联系电话:0790-6861202
十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一)1、个人创业: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在校学生视同毕业生)、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最高不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独资企业可按此政策执行)。2、合伙创业: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伙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贴息力度。
5类群体: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5类重点群体。
4类行业: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外贸出口、纺织服装等4类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
6类群体: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各类自主创业人员。
补贴标准:2021年1月1日-12月31日,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其中属于5类群体或4类行业的,根据其贷款在2022年3月21日至12月31日余额存续时间,原需由借款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改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3∶7给予贴息。
2022年1月1日后,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属6类群体的,从贷款发放日至一年到期还款日,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由省财政全部承担;属其他群体的,自贷款发放日至一年到期还款日,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的50%,由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3∶7承担。
补贴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轮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得超过3轮。
政策执行期限:(一)长期执行(二)从贷款发放日至一年到期还款日
申请材料:(一)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申请人才创业20万以上(不含20万元)30万元以内的(含30万元)的,须提供大专以上学历(毕业年度内学生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等级证书之一;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仅贴息的无须提供)。2、申请人(法人)、合伙人(股东)身份证:非个体经营和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和企业信息表(盖档案查询章);反担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抵(质)押物权证(仅贴息的无须提供)。
(二)1.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退捕渔民、高校毕业生(2010年及以后毕业)等群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应充分利用江西人社一体化平台(或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信息系统)联网大数据核验申请人的群体归属。
2.以下群体需提供相关群体归属证明材料:
(1)2010年以前(不含201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参照高校毕业生政策的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等毕业生;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无法通过系统数据核实群体类型的申请人员。
3.今年已签订借款合同或已发放续贷的,按照借款人申请时,在人社一体化平台和创业担保贷款系统已登记的类别确定。
4.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确定群体类别。
5、,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合法创业人员,其类别(除无法通过系统核实的人才和6类群体外)由申请人自行填写并做出承诺,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李萍萍
联系电话: 0790-6861619
十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享受对象:在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单位。
补贴标准:不超过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
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补贴期满仍然难以通过其它渠道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政策执行期限:长期执行
申请材料:《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开户银行账户。
联系人:严晨琦
联系电话:0790-6860456